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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4:46:27 GMT
它实现了一种国家强制形式,即惩罚性权力,其制裁措施与其他法律知识分支(即惩罚)不同。 刑法的投射范围必须涵盖限制国家以惩罚形式行使惩罚性权力的法律规范,该范围将是允许构建一个理解系统的宇宙,该系统可以解释假设和条件的含义是允许制定惩罚性(犯罪理论)要求的,以及相应的司法职能必须对该要求做出什么反应才能确定惩罚性责任。存在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刑法?(这引导我们研究刑法理论)。批准判决需要多少预算?(这引导我们研究犯罪理论)。 司法机关又该如何应对?(这就是惩罚性责任理论)。 我们同意扎法罗尼教授的观点,即所有知识在界定其视野之前都需要一个定义,以便我们能够控制其合理性。这寻求了人类知识的结构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性限制,在寻求与政治权力的行使密切相关的主题(例如刑法)的定义之前必须注意这一点。(政治)权力与刑法(作为法律知识的一种形式)的密切关系甚至使我们能够找到惩罚性权力行使强度的理由。我们似乎可以承认,刑法是通过对刑法的解释,向法官提出遏制和减少惩罚性权力的决策指导体系,以推动宪法法治进程的法律知识分支。 .. [8] 胡安·布斯托斯·拉米雷斯教授根据他自己的表述,从批判性刑事政治的角度来论述刑法问题,因为刑法不能被视为纯粹的概念问题,而首先被视为控制的具体表达。 国家对公民行使权力。刑罚制度始终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一个方面,因此对其分析不能脱离这一现实。[9] 客观刑法 我们可以承认,客观刑法是指刑法及其与社会控制的关系,当我们提到刑法控制工具时,我们指的是实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对刑事法律规范的研究中,我们认识到其结构以及其中不完整刑事规范与空白刑事规范之间的区别。 刑法可以从客观的角度来理解,即作为一种监管制度,也可以从主观的角度来理解,在主观的角度上,刑法必须被理解为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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